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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仲裁委支持双倍补偿农民工工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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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来源:中青在线-中国青年报
     本报讯(记者王俊秀)近日,四川籍农民工何正文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,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他4万多元的工资和补偿金,包括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赔付的双倍工资。据了解,这是中国目前4000万建筑工人中,首起无劳动合同而拿到补偿的官司。

  何正文是四川省阆中市妙高镇农民,5年前来到北京当建筑工人。由于没有劳动合同,他常常被克扣工资。2009年3月6日,何正文和弟弟一起到北京某工地做工,约定的工资是每天120元。所在工地的开发商是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,建筑总包是北京六建,劳务分包是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。六建和鸿佳两公司各在工地设了项目部,鸿佳的项目经理叫姚天文。四川的包工头蒲坤阳从鸿佳公司承包了一部分木工活,何氏兄弟就跟着蒲坤阳做木工。

  他们来的时候也和其他工人一样,都是只有口头协议,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书面约定。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。但长期以来,建筑业农民工都很难得到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,享受不到正式职工的待遇。他们只能跟着包工头,转战在各个工地上,工资、劳动条件、工伤保险等都得不到保障。

  面对不平等的谈判地位,很多工人都无奈地接受了这一现实。但何正文以前吃尽了没签劳动合同的亏,多次提出要签合同,但都被拒绝了。在几次目睹工友因没签劳动合同而遭遇不公平待遇后,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
  2009年9月,何正文到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。当时他手头上唯一的书面证据,就是2009年9月5日结算时拿到的估工单。

  2009年12月15日,在法庭上,鸿佳建筑公司辩称,没有证据证明何正文与其存在劳动关系,但认可鸿佳公司是北辰项目的分包单位,但实际上是姚天文的工程挂靠在公司,公司只收取姚天文的管理费,姚天文把承包木工的活交给蒲坤阳做,具体人员公司不清楚。

  仲裁委则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第四款规定,“建筑施工、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(业务)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,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,由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”,认定何正文与鸿佳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
  2010年1月26日,仲裁委作出裁决,鸿佳建筑公司支付拖欠何正文2009年3月6日至9月13日的工资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等,一共4万余元。

  “我不是为我一个人维权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已经实施两年了,但工地上就是没有人按照法律来办。如果谁都不去行动,不去改变这种现象,等将来我们的孩子出来打工的时候,还要被拖欠工资。”何正文说。他就是要用行动去改变现实,进而“推动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”。

  现在,何正文成了工地上的维权专家,他在工作之余的主要任务,就是帮助其他工友了解和学习劳动法,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。

  据了解,鸿佳建筑公司已经提出上诉。何正文说,他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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